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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机构:深圳仁和 时间:2016-02-01 15:23:40 点击:694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以转让所得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

  (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

  1.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纳税人与当事人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法院判决或裁定。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过程中,判决或裁定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3.仲裁机构裁决。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裁决房地产权属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仲裁书明确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二)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纳税人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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