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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无锡宜兴市教育系统招聘175名中小学教师 2月24日报名

机构:搜课云时间:2016-01-27 13:35:37 点击:179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18—30周岁(1986年1月1日—1998年1月1日),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取得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未取得但须承诺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岗位代码T23至T29)的考生:取得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未取得但须承诺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学科)要求;

  6.研究生学历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专科毕业生及非2016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无锡市户籍或为无锡市生源,户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含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取得相应学位(含即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毕业生)。

  (2)2015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和本科毕业生。

  (3)2015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4)国(境)外留学并取得本科学历的2014届、2015届毕业生。

  (5)2016届宜兴生源免费师范生按有关政策执行。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4)参加非法组织的;(5)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6)宜兴市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材料、照片上传时间:

  2016年2月24日9:00—2月29日16:30

  2.报名网址:宜兴教育信息网

  3.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2月24日9:00—3月1日16:30

  4.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2月24日9:00—3月2日16:30

  5.报名须上传的相关材料(有关证书、证件扫描件各1份):

  (1)本人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参加教师资格证理论考试的合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2)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专科毕业生及非2016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或无锡市生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名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审核考生报考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同一网址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支付宝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可视为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

  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 以下]。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有必要,网上审核的同时会要求考生提供相关报考资料的原件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7日上午9∶00—下午4∶30。招聘计划调整公告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3月14日-17日。

  三、考试

  (一)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笔试(含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设50分为合格线。

  具体考试形式、内容详见附件2。

  根据第一阶段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试(试讲)人员(末位同分跟进),并将结果进行公布。

  2.第二阶段:试讲。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内容:分析、把握教材的能力,课堂教学设计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等。

  两阶段考试结束后,第一阶段成绩和第二阶段成绩按各占50%计算出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详见附件3。

  四、资格复审

  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试讲)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已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2.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专科毕业生及非2016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或无锡市生源的证明材料;

  4.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体检及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的,按第二阶段成绩高低确定。如第二阶段成绩仍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录取聘用手续,并按政策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待遇。

  3.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中初中缺额从同学科本科及以上考生中递补,小学缺额从同学科考生中递补: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②办理录用手续时未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T23至T29的考生除外)、研究生未取得学位证书的;③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体检的;④拟录取人员放弃聘用的;⑤拟录取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进行递补。

  4.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者不予录用;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岗位代码:T23至T29)的考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5.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按照“满足学段学历条件,提前公布需求岗位,总成绩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的方式确定就业岗位,并服从宜兴市教育局调配。

  6.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七、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公告、录用情况公示将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宜兴教育信息网

  公开招聘其他信息在宜兴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本公告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7974858、87992670、87976352、87985125。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教育局纪委:051087981642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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