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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选调2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简章

机构:搜课云时间:2016-01-27 13:38:46 点击:235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选调名额:20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优先选调城建规划、交通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金融、科技服务、软件开发、旅游和文化产业、研发设计、电子信息、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法律、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等急需专业人员及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等领域急需专业人员;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优先选调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人员。

  已在海安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88812971@ 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院校(单位)+专业+学历+手机号码”。报名材料包括:

  ①《江苏省海安县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6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相关证书及发表的文章等原件扫描件;

  ③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35×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2月28日17:30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二)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

  通过初试与复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人员名单。

  (三)综合能力考评。采取一定形式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考察。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六)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200元标准享受补贴。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重点园区锻炼,或根据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和现实表现安排相应岗位,并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进行培养。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政策咨询电话:0513-88812971,0513-88820668。监督电话:0513-88901135(县纪委)。

  六、本简章由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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