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对象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 12月23日—12月24日
2.资格审查地点: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人事股)
联系人: 李柏英
联系电话: 0839-6601912
3.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
(1)《报考信息表》2份,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查询,2001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其中,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12月23日只审查广元市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12月23日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12月24日进行(即12月24日只审查递补人员)。未按时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4.未尽事宜请详读《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