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设计变更
a)对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但未扩大或缩小初步设计批准的生产路线和规模,或未扩大或缩小合同约定的生产路线或规模;
b)对平面布置、竖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调整,但未扩大初步设计批准或未扩大合同约定的建筑规模和使用功能;
c)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
d)对区域内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和基准线的调整;
e)对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数量的调整;
f)因执行基准日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g)其他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事项;
h)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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