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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机构:无锡环球优路教育 时间:2015-11-25 15:31:49 点击:708

  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缺陷责任

  (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5.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6.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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