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课云网 > 杭州春华教育 > 资讯总汇 > 史上最全的税务会计公式汇总,还不快收了!

史上最全的税务会计公式汇总,还不快收了!

机构:杭州春华教育 时间:2015-11-30 15:07:07 点击:739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甲类卷烟 10% 乙类卷烟 5%

  雪茄烟 5% 护肤护发品 5%

  烟丝 5% 鞭炮、焰火 5%

  粮食白酒 10% 贵重首饰及珠宝宝石 6%

  薯类白酒 5% 汽车轮胎 5%

  其他酒 5% 小轿车 8%

  酒精 5% 越野车 6%

  化妆品 5% 小客车 5%

  2、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消费税额

  1、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更多资讯访问杭州会计培训学校

师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