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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甲类卷烟 10% 乙类卷烟 5%
雪茄烟 5% 护肤护发品 5%
烟丝 5% 鞭炮、焰火 5%
粮食白酒 10% 贵重首饰及珠宝宝石 6%
薯类白酒 5% 汽车轮胎 5%
其他酒 5% 小轿车 8%
酒精 5% 越野车 6%
化妆品 5% 小客车 5%
2、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消费税额
1、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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