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培训:短期融资券管理
(1)发行条件
①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②发行和交易的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③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
④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⑤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⑥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2)种类
按发行人分类,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在我国,目前发行和交易的是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按发行方式分类,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承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一般采用间接承销方式进行,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一般采用直接发行方式进行。
(3)筹资特点
筹资成本较低(与债券筹资相比);筹资数额比较大(与银行借款筹资相比);发行条件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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