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师复习要点:工程价款现行结算办法和动态结算办法
按现行规定,承包工程价款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
(1)按月结算。即先预付工程备料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常用的动态结算办法有:
(1)按实际价格结算法。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
(2)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3)主料按抽料计算价差,其他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预算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价对比计算差价。其他材料按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4)竣工调价系数法。按工程价格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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