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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机构:高顿财务培训 时间:2015-12-12 09:38:29 点击:588

  《基本规范》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首先是上市的大中型企业,包括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和主板上市公司。具体实施时间要求为: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

  对非上市公司的大中型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鼓励提前执行。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对于其他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财政部将待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与实施有序推开后,择机推进非企业单位的内控规范研究制定工作。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一般参照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 143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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