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
筹措基本原则:1)规模适宜原则2)时机适宜原则3)经济效益原则4)结构合理原则(1.合理安排权益资本与债务资金的比例;2.合理安排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的比例)
渠道与方式
1. 既有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
(1) 内部资金来源:1)企业的现金;2)未来生产经营中获得的可用于项目资金;3)企业资产变现;4)企业产权转让。
注:可用于再投资及偿还债务的企业经营净现金=净利润+折旧+无形及其他资产摊销-流动资金占用的增加-利润分红-利润中需要作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部分
(2) 外部资金来源:1)企业增资扩股;2)优先股;3)国家预算内投资。
注:优先股是指与普通股股东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先权,主要指优先分得股利和剩余资产。优先股股息固定,与债券特征相似,但优先股没有还本期限,这与普通股相同。相对于其他借款融资,优先股通常处于较后的受偿顺序,对于项目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来说,可以视为项目的资本金。而对于普通股股东来说,优先股通常要优先受偿,是一种负债。因此,优先股是一种介于股本资金与负债之间的融资方式。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分散普通股东的控股权。但优先股融资成本较高,且股利不能像债券利息一样在税前扣除。
2. 新设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1)在资本市场募集股本资金1)私募2)公开募集;(2)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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