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课云网 > 成都优路教育 > 资讯总汇 > 二级建造师考试: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

二级建造师考试: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

机构:成都优路教育 时间:2015-12-21 11:54:44 点击:668

  (一)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二)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了解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成都职业资格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