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测的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应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权利,但不包括利润。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如果承包人遇到了地下构筑物或文物,只要是图纸上并未说明的,致工程费用增加,承包人即可提出索赔。
这种索赔发生争议较少,索赔的数额并不太大,闲置机器而引起的费用是索赔的主要部分。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承包人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
但如果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或价格不合理,或缺乏说服承包人的依据,则承包人有权就此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3.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
工期延期的索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人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
由于特殊恶劣气候等原因承包人可以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赔偿。
(1)工期索赔。通常是由于下述原因:
1)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互相矛盾;
2)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发出承包人要求的图纸和指示;
3)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
4)不利的自然条件;
5)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
6)额外的样本与试验;
7)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命令暂停工程;
8)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现场;
9)发包人违约;
10)业主风险;
11)不可抗力。
(2)延期产生的费用索赔
提出的工期索赔中,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发包人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承包人可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凡纯属发包人方面的原因造成拖期,不仅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解决这一问题建议采用“奖金”的办法。
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是:不仅促使承包人早日建成工程,早日投入运行,而且计价方式简单,避免了计算加速施工、延长工期、调整单价等许多容易扯皮的繁琐计算和讨论。
5.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人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6.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1)法律改变引起的索赔。如果在基准日期(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以后,由于发包人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了承包人成本增加。对承包人由此增加的开支,发包人应予补偿。
(2)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货币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则发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如果合同规定将全部或部分款额以一种或几种外币支付给承包人,则这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几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
7.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如果发包人在规定的应付款时间内未能按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应支付的款额,承包人可在提前通知发包人的情况下,暂停工作或减缓工作速度,并有权获得任何误期的补偿和其他额外费用的补偿(如利息)。
8.业主的风险
(1)FIDIC合同条件对业主风险的定义
业主的风险是指: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承包人人员及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或混乱;
4)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人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5)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
6)除合同规定以外业主使用或占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7)由业主人员或业主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
8)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已采取适宜预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2)业主风险的后果
如果因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使承包人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人应进一步通知工程师,并根据[承包人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
(1)根据[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
(2)任何此类成本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如有[业主的风险]的6)和7)项的情况,还应包括合理的利润。
9.不可抗力
(1)FIDIC合同条件对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系指某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1)一方无法控制的;
2)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
3)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4)不能主要归因于他方的。
只要满足上述1)和2)项的条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承包人人员和承包人及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动、喧闹、混乱、罢工或停工;
4)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承包人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5)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2)不可抗力的后果
如果承包人因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使其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的索赔]的规定要求:
1)根据[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
2)如果是[不可抗力的定义]中第1)~4)条所述的事件或情况,并且2)~4)条所述事件或情况发生在工程所在国时,对任何此类费用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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