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复习:把握诉讼时效轨制
(一)诉讼时效中止
《平易近法公例》第139条划定,在诉讼时效时代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成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弭之日起,诉讼时效时代继续计较。
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需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时代的最后6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时代的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务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发生中止时效的效果。
重点解析:
诉讼时效的中止有两个前提:一是该事由发生的时刻处于诉讼时效时代的最后六个月,这个数据很是主要,是很适号缦泓题的常识点。二是当事人客果上不能行使请求权。厥后果是自诉讼时效的原因消弭之日起诉讼时效时代继续计较。
(二)诉讼时效间断
《平易近法公例》第140条划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赞成履行义务而间断。从间断时起,诉讼时效时代从头计较。
重点解析:
1、诉讼时效的间断有三个前提:
(1)当事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赞成履行义务。
三个前提只要存在一个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间断。
2、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间断的区别:
(1)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的事务发生的时刻必需处于诉讼时效时代的最后六个月,而诉讼时效的间断则只要处于诉讼时效时代就可以。
(2)诉讼时效中止后,其前面经由的时刻依然有用,计较后面的诉讼时效时代的时刻要将前面的时刻减去。诉讼时效间断后,其前面经由的时刻畛溟无效,计较后面的诉讼时效时代的时刻时起点从零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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