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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条款的内容:暂停施工

机构:商丘优路教育 时间:2016-01-14 09:11:13 点击:617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2)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

  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发包人原因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责任外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2)承包人原因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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