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知识点:总价合同的运用
(一)总价合同
也称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
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用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
1.工程量小,工期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三)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2.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
3.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四)总价合同的特点和应用
总价合同的特点:
1.发包人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
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
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4.在施工进度上可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5.发包人更容易、更有把握地控制项目;
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
更多资讯:可以点击潍坊建筑类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