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知识点:临时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现场监理签认后实施。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5.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伏;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
6.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7.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8.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9.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即五芯电缆。
10.配电系统应采用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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