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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知识点:地域管辖

机构:天津环球优路教育 时间:2016-01-20 11:54:23 点击:588

1.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3.特殊地域管辖

(1)以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4.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施工合同和不动产是不一样的,施工合同一般就是建设合同;不动产纠纷是建成的不动产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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