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广州仁和 时间:2016-01-24 15:56:11 点击:75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
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
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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