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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复习指导: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机构:宜昌环球优路教育 时间:2016-01-25 11:55:19 点击:542

  (1)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缴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计人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费用金额之间的差额±计人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人应纳税所得额的收人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人±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2)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来已经确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影响。宜昌职业资格培训学校整理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应当计人所得税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在者权益的,由该项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3)所得税费用。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计人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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