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会计准则制度及其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能。
(1)国务院财政部门——执行并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一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提示】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总后勤部、总政治部、总装备部、总参谋部。
2.会计市场管理
我国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和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三个疗面。
(1)准人管理: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等所进行的条件设定。
(2)运行管理: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结果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提示】对于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和条件,也属于会计市场运行管理的范畴。
(3)退出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提示】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
3.会计号业人才评价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一个阶梯式的会汁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提示】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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