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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考点:利润分配

机构:杭州仁和会计 时间:2016-01-30 11:21:02 点击:650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企业在利润分配前,应根据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

  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其他转入的金额(如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等项目,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或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其他转入的金额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累计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累计盈利),则可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当年净利润(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扣除提取的盈余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即: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可采用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财产股利等形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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