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水利工程分部验收的要求
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2人
2.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3.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条件:
( l )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 2 )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 3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包括的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武汉二级建造师培训学校整理
5.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项目法人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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