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的含义与内容
我国《 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在我国会计实务中,支票、银行本票及银行汇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须将其列为应收票据予以处理。因此,应收票据仅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是一项短期债权,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一项流动资产。
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
符合条件的持票人还可以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应收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因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面金额中扣除按银行的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后将票款金额付给贴现企业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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