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要点:保险费
国际工程中的保险项目一般有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保险、材料设备运输保险、施工机械保险等,其中后三项保险的费用已分别计入直接费中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使用费。
①工程一切险。工程一切险也称工程全险,既对工程在施工和保修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操作疏忽或过失而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进行保险。保险范围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到达工地的设备、材料和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及现场上的其他物资。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值。保险费则按不同项目的危险程度、工期长短等因素确定。
②第三者责任保险。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分别附加在工程一切险中的。在工程保险期内,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律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和保险公司事先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都将由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双方商定。
③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以及各种特种车辆,它们是机械损坏险中所不包括的。机动车辆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两者可以一起或分别投保。
④人身意外保险。为了使施工人员在遭受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时得到经济补偿;减轻企业负担,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团队人身意外伤害险。
⑤施工机械保险。承包人为保障工地施工机械设备遭受损失时得到补偿所投保的机械损坏险。其保险金额应以该机械设备的重置价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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