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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估价法”与“实物量法”

机构:新乡优路教育 时间:2016-02-18 08:58:40 点击:719

  我国从五十年代开始引进了苏联的定额及概预算制度,五十多年来,几经沿革,工程定额繁多,既有国家统一定额,行业定额又有地方定额,既有投资估算指标又有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因而采用“单位估价法”编制工程造价已是轻车熟路,十分方便。

  目前世界上只有我国及前苏联国家采用这种方法。由于我国单位估价法确定人、材、机数量的定额是按一定的时期、一定的范围、由行政部门编制颁发,反映了这个时期,这个行业或这个地域的“共性”与某个具体工程项目“个性”之间必然有差异,且这种差异会很大,特别像水利、水电、交通工程与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理、水文、气象密切相关,具有突出的“个性 ”,因此,往往与全国(或全省)通用定额“共性”的矛盾更为突出,同时,采用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发的统一费率计算,就很难体现企业的竞争优势,这就是应用单位估价法编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弊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形成,建筑市场的发育和招标投标的普及,这种缺陷就越来越突出。

  “实物量法”改变了单位估价法采用国内平均先进水平,宏观控制投资的基本观点,而是与工程和市场实际情况以及适合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水平直接挂钩,根据工程施工条件、工程进度、施工方法等编制更切合每个工程具体情况的合理造价。这种方法是“逐个量体裁衣”,因而切合实际、合理、准确。

  这是目前国际社会,特别是英、美等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这种方法编制工程造价。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一种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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