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荆州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6-02-19 14:01:25 点击:616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清查程序:
1.清查单位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二份,一份为回单)。
2.对方核对相符后,在回单联上加盖公章退回,表明已核对。
3.核对不符,对方应在回单上注明情况,或令抄对账单退回清查单位。
4.清查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直至相符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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