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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记账法的规则

机构:恩施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6-02-22 16:06:02 点击:700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运用借贷记账法登记经济业务时,首先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确定它所涉及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是增加还是减少;然后,确定应将其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例1:企业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500元。 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库存现金这一资产项目增加了500元,银行存款这一资产项目减少了500元。因此,它涉及到“现金”和“银行存款”这两个账户,应登记在“现金”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

  在借贷记账法下,对任何类型的经济业务,都是一律采用有借必有贷,借贷金额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对有些复杂的经济业务,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则需要将其登记在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登记在一个账户的贷方和几个账户的借方。借贷双方的金额也必须相等。 总之,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要求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借贷相反的方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连续、分类的登记。即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同时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记入一个账户的贷方,同时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记入借方的金额同记入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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