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课云网 > 黄冈仁和会计教育 > 资讯总汇 > 借贷使用规则的对比

借贷使用规则的对比

机构:黄冈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6-02-22 16:18:27 点击:561

  从规则上讲:

  (1)规定标号应书写在每笔分录的开头,先说明借方,然后再说明贷方,在账目处理中两者是对立统一关系;

  (2)按照“借”、“贷”性质的区别和簿记事项的具体内容,相对应的账户必然归其于一方,遵循有借必有贷的记账法则;

  (3)账目处理的表现方式,借方可能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借主,贷方可能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贷主;

  (4)两个标号的应用贯穿始终,从分录账记录处理,到总账记录处理保持一致性,它们在集合账目、结算账目中起着重要作用。

       了解更多会计知识:请访问黄冈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