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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司法制度

机构:郑州华启公务员培训 时间:2015-08-24 11:06:20 点击:722

  1.廷尉。

  在中央,廷尉是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官,是中央“九卿”之一,负责全国法律、司法事务。郑州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学校整理。

  2. 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所谓“公室告”,是指“贼杀伤、盗他人”等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犯罪。对于此类犯罪,任何人都有权利、有义务向官府告发。

  所谓“非公室告”,则是指“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女及奴妾”等家庭内部的侵害行为。凡是“非公室告”犯罪,受害者本人无权提出控告,即使告到官府,官府也不应受理,“强行告,告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