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在审定工程变更时应符合什么要求
1)监理部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业主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业主通报,并由业主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监理部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取得业主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业主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监理部应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业主和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作为依据;
4)监理部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的,不应超越所授权限,并应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变更补充协议;
5)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计量监理工程师不得予以计量;
6)对重大的现场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审核现场变更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经业主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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