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
1.强制性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提示】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
A.强制性 B.灵活性 C.无偿性 D.固定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消费税等。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
【提示】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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