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课云网 > 株洲仁和会计教育 > 资讯总汇 > 公司会计档案销毁制度

公司会计档案销毁制度

机构:株洲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6-02-25 09:07:17 点击:590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株洲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学校整理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