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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讲义

机构:温州仁和会计 时间:2016-02-26 14:05:56 点击:576

  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保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保证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2.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3.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保证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4.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会计账簿,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5.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一,经济业务事项的办理、记录以及资产的维护保管等应该指派给不同的个人或者部门。

  第二,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各个步骤应该指派给不同的人员或者部门承担。

  第三,会计工作的责任应该划分。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第一,单位的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范围应该划定。

  第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应该实行分离。

  第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该有固定的程序。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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