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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讲义

机构:杭州仁和会计 时间:2016-02-26 14:15:15 点击:677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

  (一)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财政部颁布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以细化《政府采购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各地政府也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颁布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

  (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但是不包括国有企业。

  (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按照财政部的现行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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