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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机构:杭州春华教育 时间:2016-02-27 11:39:42 点击:744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基础,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知识链接】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的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现金和各种存款)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应收、预付款)债务(借款、应付款、预收款)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政府基金、社保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七)其他事项。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对会计核算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知识链接】实际发生的事项是单位在生产经营或者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活动。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知识链接】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评价经营业绩、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所谓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所谓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所谓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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