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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

机构:温州仁和会计 时间:2016-02-27 11:51:15 点击:592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会计凭证类:

  2.会计账簿类:

  3.财务会计报告类:

  4.其他类:包括的内容。

  三、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四、会计档案的归档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一般不得拆封。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表9-1和表9-2所列期限执行,表中会计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六、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严禁抽换会计档案。

  七、会计档案的销毁

  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可以按照程序销毁: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掌握列明的内容。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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