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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知识点:利润的计算

机构:南京恒健教育 时间:2016-03-01 16:18:53 点击:669

  净利润 = 利润总额一所得税费用

  1. 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

  按法定顺序分配;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2. 利润分配的顺序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规定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用途由企业决定。

  法定公积金因来源不同,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 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资本公积金:股票发行溢价款,公司接受的赠与,公司资产增值所得的财产价额,处置公司资产所得的收入

  法定公积金的专用用途:弥补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经营(公积金追加投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追加注册资本,但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规定分配。

  (4)未分配利润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 或未弥补的亏损 )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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