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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在国企管理会计的问题及建议

机构:高顿财务培训 时间:2016-03-03 10:43:42 点击:621

  由于我国社会性质的特殊性,并且又处在经济转轨时期,以西方私有企业为研究背景提出的代理理论在不考虑我国特殊背景直接运用到我国国企中会有一定的不妥,因此在国有企业的背景下研究委托代理问题有其意义。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代理人的选择问题,在私有企业形式下,委托人通过对资本市场的考察进行投资,依赖董事会从经理人市场上选择经理并进行委托代理,委托代理链条表现为委托人→董事会→代理人。在我国,虽然国有企业是属于全体公民的,但公民只有依赖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它表现为从公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经营部门→代理人的层层授权方式。这种过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使得公民对代理的监督变得不切实际。

  (2)资本市场的不成熟性也会导致我国委托代理问题的特殊性,在西方发达的资本市场,委托人除了行使其监督权力,更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股票的买卖对代理人产生压力,纠正代理人行为。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一些经理人的努力或者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行为可能并未在股票市价上有所反应,这种经理人行为与资本市场的脱节同样导致了我国国企的委托代理问题。

  (3)监管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分离,在西方私有企业,这两权同属于委托人,但在我国,拥有监管权的大多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他们实际上不具有剩余索取权。两权的分离,使得监管者可能与经营者共同舞弊掏空国有企业,损害公民的利益。

  委托代理在国企管理会计的问题

  (1)业绩评价与战略目标脱节,业绩评价的不完善。国企经营者更注重政府领导的偏好而不是关注市场变化,注重短期利益忽视了战略目标,目前大多国企使用的是国家统一颁布的绩效评价指标,虽然该指标具有客观性等优点,但是与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脱节,必然会导致对战略目标的忽视。在计划经济时代,习惯从产量上评价企业的效益,随着改革开放,逐渐变为以利润成本核算企业效益,但这两者本质上都是从财务指标衡量企业,没有将非财务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仅仅通过压缩成本提升企业价值的时代已经过去,在现在竞争市场上更多需要从产品创新,产品质量,顾客满意度等非财务指标评价企业。

  (2)报酬激励措施的不完善。经营人员因为激励的不足,没有提升企业业绩的动力。国有企业改制之前,经营人员领取的是行政性薪酬,较低的货币激励使得经营人员谋求更多的非货币福利,例如在职消费,奢华的工作环境。在改制取得一定成效的现在,许多国企高管的薪酬都得到改善,但出现的问题是,改善后过高的薪酬大多数是固定薪酬,很少与企业业绩挂钩,对经营者同样不能产生激励作用。将报酬与业绩更紧密的结合是目前报酬激励改善的目标。

  (3)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容易出现的问题,不止是国有企业,在国外发达的资本市场也在所难免,在我国因为剩余索取权与监督权的分离,更容易使得经营者趁虚而入,一些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与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形成了自己聘用自己的和监督自己的局面。由于国企中国有股的一股独大,还会出现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侵蚀小股东权益,近年来,我国对股份制的一系列改革,使得这一局面得到缓和,并初步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仍需要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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