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费用)
(一)农用土地征用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基金)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城市建设配套费:因进行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而分摊的费用。
3、房屋征收与补偿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3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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