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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款业务的核算原始凭证

机构:杭州仁和会计 时间:2016-03-11 14:03:40 点击:833

  在办理现金收款业务时,不同的单位会涉及多种 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包括以下几种:

  (一)发票。

  发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开具的票据。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在经济活动中,发票是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取得收入时填开给对方的合法凭证。

  1、普通发票。

  (1)发票的内容。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 客户名称、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 票单位名称等。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 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额。

  (2)发票的基本联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 查;第二联为发票联,购买方作为付款的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销售方作为记 账原始凭证。

  (3)发票领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税 务登记副本以及财务印章,发票购领薄,纳税申报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购买所需的 发票。

  (4)发票开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济 业务收取款项时,均应向付款方丌具发票;付款方应向收款人取得发票,并不得要 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 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 个人有权拒收。

  (5)发票开具注意事项。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 借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 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时,要同时办理发票及发票购领薄的变更和 结税结票手续。

  (6)发票的保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税法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 檀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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