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知识:消费税制
所谓的消费税,就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保定经济师培训学校整理。
与其他税种比较,消费税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1) 不同的征税项目税负差异较大;
(2) 消费税往往同有关税种配合实行加重或双重调节;
(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注:“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最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烟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6.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汽车轮胎
(八)摩托车
1.轻便摩托车
2.摩托车
(九)小汽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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