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课云网 > 邯郸优路教育 > 资讯总汇 > 招标师考试知识点:调解的概念和特点

招标师考试知识点:调解的概念和特点

机构:邯郸优路教育 时间:2016-03-15 09:28:41 点击:725

  调解具有如下特点:

  1)调解以双方自愿为前提《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2)调解应坚持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调解具有高效性及解决纠纷的彻底性与仲裁、诉讼相比,调解对于程序的要求相对宽松,调解解决争议的效力也相对较高,争议双方不至于陷入诸多程序性问题,或诸多事实真伪的证明之中。

  邯郸招标师培训机构专注于邯郸招标师培训,更多招标师考试资讯请访问邯郸招标师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