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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知识点:建筑法

机构:厦门优路教育 时间:2016-03-16 08:59:30 点击:582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适用于所有的工程建设,包括公路、桥梁、港口、铁路等工程建设。建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两种社会关系:一是从事建筑活动过程中的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二是在实施建筑活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从性质上来看,前一种属于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监理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之间在建筑活动中所形成的民事关系。后一种属于行政管理关系,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的关系。建筑法是指调整在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方式。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等(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方式,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过合同规定。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的选择。建设工程发包的方式有两种,即招标方式和直接发包方式。直接发包方式就是发包方直接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易方式。而招标方式则是通过招标投标签订承包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易方式。

  违法发包的认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A.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B.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C.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D.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E.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F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G.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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