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课云网 > 福州优路教育 > 资讯总汇 >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机构:福州优路教育 时间:2016-03-18 09:01:49 点击:575

  招标师知识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澄清与修改的时限

  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投标和开标地点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更多关于招标师的资讯,请访问福州招标师培训学校

师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