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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机构:福州优路教育 时间:2016-03-19 08:59:58 点击:620

  建造师知识点: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⑴我国现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由承包商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所接受,从合同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公平的。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⑵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估价

  工程师应通过FIDIC(1999年第一版)第12.1款和第12.2款商定或确定的测量方法和适宜的费率和价格,对各项工作的内容进行估价,再按照FIDIC第3.5款,商定或确定合同价格。

  各项工作内容的适宜费率或价格,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第一种情况:

  进入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

  ·由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这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第二种情况:

  ·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应考虑以上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后得出。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可供推算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工程师应在商定或确定适宜费率或价格前,确定用于期中付款证书的临时费率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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