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复习知识点:基本权利义务
全民所有制工业公司的建立、改动和中止
1)公司的建立条件
·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有动力、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有自己的称谓和出产运营场合;
·有符合国家规矩的资金;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有明晰的运营规模;
·法则、法规规矩的其他条件。
2)公司的改动
公司的改动,是指公司法人改动称谓、居处、运营场合、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运营规模、运营方法、注册资金、运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许撤消分支机构。
公司改动的方法有转产、停产收拾、吞并、分立和公司其他首要事项的改动。公司的权利、职责不能因公司的改动而不见。在公司改动的情况下,原公司的权利、职责由改动后的公司享有或许承担。公司吞并、分立时,有必要依法收拾债务、债务,吞并、分立前公司的债务、债务,由吞并、分立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公司改动应依法到挂号主管机关处理改动挂号。
3)公司的中止
公司中止的要素有:
·违反法则、法规被责令撤消;
·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则、法规的规矩抉择落幕;
·依法被宣告破产;
·其他要素。
公司中止,应当向挂号主管机关处理注销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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