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复习知识点:纳税程序
缴税程序和违反税法的责任
(1)缴税程序
1)税款征收
税务机关依照法则、行政法规的规矩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则、行政法规的规矩开征、停征、多征或许少征税款。
·代扣、代收税款
扣缴责任人应依照法则、行政法规的规矩实行代扣、代收税款的责任。
税务机关依照规矩交给扣缴责任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税款征收的期限
缴税人、扣缴责任人依照法则、行政法规规矩或许税务机关依照法则、行政法规的规矩断定的期限,交纳或许解缴税款,缴税人因有格外困难,不能按期缴缴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赞同,可以延期缴缴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越3个月。
缴税人未依照前款规矩期限缴缴税款的,扣缴责任人未依照前款规矩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交纳外,从滞缴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缴税款0.05%的滞纳金。
·税款征收的减免
缴税人可以依照法则、行政法规的规矩向税务机关书面恳求减税、免税。
·税款征收的凭证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扣缴责任人代扣、代收税款时,有必要给缴税人开具完税 凭证。
2)税收保全
税务机关有依据认为从事出产、运营的缴税人有逃避缴税责任做法的,可以在规矩的缴税期之前,责令期限交纳应缴税款;在期限内发现缴税人有明显的转移、躲藏其应缴税的商品、货品以及其他工业或许应缴税的收入的痕迹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缴税人供应缴税担保。假设缴税人不能供应缴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赞同、税务机关可以采用下列税收保全方法:
·书面通知缴税人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缴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缴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缴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缴税款的商品、货品或许其他工业。
缴税人在前款规矩的期限内缴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有必要当即革除税收保全方法;期限期满仍未缴缴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赞同,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缴税人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袄款,或许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品或许其他工业,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采缴税收保全方法不当,或许缴税人在期限内已缴络税款,税务机关未当即革除税收保全方法,使缴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丢掉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3)缴税的强制执行
从事出产、运营的缴税人、扣缴责任人未依照规矩的期限交纳或许解缴税款,缴税担保人未依照规矩的期限交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赞同,税务机关可以采用下列强制执行方法: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税款的商品、货品或许其他工业,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用强制执行方法时,对前款所列缴税人、扣缴责任人、缴税担保人未交纳的滞纳金一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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