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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复习知识点:要约与承诺

机构:天津环球优路教育 时间:2016-04-04 10:41:49 点击:635

全国一级缔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缔造工程法规及有关知识》合同法令制度和缔造工程胶葛的处理两个部分,从考纲内容挑选到指导书要害的编写,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色:

1)请求一级缔造师在开展缔造工程商场经济活动中,强化合同法令意识,精确调整缔造工程合同主体之间的法令关系;

2)在工程缔造进程中,严峻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矩,建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力、职责以及法令职责,以利缔造工程项目的顺利建成;

3)尽力掌握《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实施”等首要章目的法令规矩,并在法理方面进行深层次的了解,以利在实践中精确实施;

4)在缔造工程承包的全进程中,为了逃避风险,确保合同权益的完成,应当了解《担保法》的有关知识;

1Z302010掌握要约与承诺的有用条件和合同的一般条款

1Z302011要约与承诺的有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3条规矩:“当事人订立合同,选用要约、承诺办法。”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也即当事人两头就合同的一般条款通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进程。

(1)要约

1)要约的概念

《合同法》第14条规矩:“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标明,该意思标明应当符合下列规矩:①内容具体判定;②标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捆绑。

要约是一种法令行为。它表现在规矩的有用期限内,要约人要遭到要约的捆绑。受要约人若按时和完全承受要约条款时,要约人负有与受要约人签订合同的职责。否则,要约人对由此形成受要约人的丢掉应承担法令职责。

2)要约聘请(※※※)

《合同法》第15条规矩:“要约聘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宣告要约的意思标明。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投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聘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矩的,视为要约。”

3)要约收效

《合同法》第16条规矩:“要约抵达受约人时收效。选用数据电文方法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抵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初度时间,视为抵达时间。”

4)要约撤回与要约撤消

·要约撤回《合同法)第17条规矩:“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要约一起抵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作法令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其不发作法令效力而撤消要约的意思标明。要约的捆绑力一般是在要约收效今后才发作,要约未收效之前,要约人是可以撤回要约的。

·要约撤消《合同法)第18条规矩:“要约可以撤消。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宣告承诺通知之前抵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消,是指要约在发作法令效力今后,要约人欲使其丢失法令效力而撤消该项要约的意思标明。要约虽然收效后对要约人有捆绑力,但是,在格外情况下,考虑要约人的利益,在不损害受要约人的前提下,要约是应该被答应撤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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