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知识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总则第1章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了明晰的规矩。
(1)对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矩:“合同当事人的法则位置对等。”此项规矩明晰指出,当事人无论是有什么身份,其在合同联络中相互之间的法则位置是对等的,都是独立的,享有对等主体资格的合法当事人。法则位置对等是自愿原则的条件。
(2)公平、诚笃诺言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矩。“当事人应当遵照公平原则断定各方的权利和职责。”《合同法》第6条规矩:“当事人行使权利、施行职责应当遵照诚笃诺言原则”。公平、诚笃诺言是民事活动的最主要的基本原则。公平、诚笃诺言原则,请求当事人在订立和施行合同,以及合同停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讲诚笃,重诺言,相互协作,不得滥用权利。
(3)遵循法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矩:“当事人订立、施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则、行政法规,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打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循法则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主要基本原则。
(4)依法树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第八条规矩:“依法树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则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好施行自己的职责,不得私行改动或许解除合同。”订立合同施行自愿原则,但是,依法树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则约束力,受法则维护。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好施行各自的职责,非依法则规矩或许取得相对人的赞同,不得私行改动或许解除合同;假如不施行合同职责或许施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有必要承担违约职责或许遭到法则的制裁。
合同的种类
《合同法》分则中列出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告贷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缔造工程合同;运送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对等15种有名合同。
《合同法》分则或许其他法则没有明文规矩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矩,并可以参照分则或其他法则最相类似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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